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23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海口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琼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 一)坚持政府主导。服从全市统一部署,严格按照海口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实施。
(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 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户籍地保障,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努力保障父母在海口市工作并实际居住在我校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有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
四、招生机构
(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 梁胜娟
副组长:刘飞、邱志海、王照昌
(二)工作小组
统筹安排组:梁胜娟
信息审核组:刘飞 张曼娜 韦茂婷 梁贞
信访组:吴淑道 皮红岩
宣传咨询组:卢叶花 王秋影
纪律监督组:林明妹 朱莉芝
维稳组:夏儒池 陈彩凤
五、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入学附属小学规定的适龄儿童。
2.本片区户籍人适龄儿童。
3.本片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
(二)招生录取办法
1.优先录取海南师大子女、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退休人员孙辈。
2.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子女(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特殊群体儿童)。
3.剩余学位录取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录取办法参照《海口市琼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三)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时间: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校的,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学位申请。7月28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审核录取时间:7月29日至8月14日。
审核录取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机器管招生”。学校进行入学审核、录取工作。审核以线上审核( 7月29日至8月10日)、线下审核( 8月11日至8月14日)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根据我市入学办法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录取结果。
3.公示名单时间:8月17日前。学校分批次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报名注册时间:8月20日前。学校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5.学籍备案时间:8月21日前。学校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坚决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保证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入学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片区内学生家庭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选派公道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教职工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让他们吃透政策,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并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情况,学校严格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择校招生管理工作意见》,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片区内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五)对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根据《海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2024 年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琼厅际教函〔2024〕4 号)的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学校咨询电话:65805671、65805670。(咨询时间:7月21日—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65803602
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24年7月19日